第 85 章(2 / 2)

贩卖,积贮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穑之艰难,而梁肉常余。乘坚策肥,履丝曳彩,羞具居室,过于侯王,淫侈之俗,日以清僭。赋调所不加,百役所不及,悠游逸豫,专事骄靡。而农人侵猫寒暑,服田力穑以供租税,已给徭役,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同为王民,而都门内外,劳逸之殊如此,此岂抑末敦本之道乎?

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

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尚法而无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

这一道题表面上讲卿大夫患寡而不患不均的故事,本质上还是议论这种乱象该如何治理,历朝历代都有或多或少的土地兼并问题,无论是自卫还是被侵略的王朝,他们的后代都要为雪耻耻辱而努力,即使没有这种想法,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手段。

寡与均得问题多指的是农民与土地的问题。

下一题:渭水东街有一老妇经年卧病在床,家有一子,冬去秋来,常常侍于跟前,内睦者,家道昌,色愈恭,礼愈敬,孝名闻于四邻。一日,贼人入室盗窃,搜钱财无果,遂起歹念,逼母问钱,母拧执,不从,盗贼恼怒,刀起,杀之,夺钱而去。

几日后,其子寻到贼人的家中,将其一家六口全部烧之,贼人亦身死。

问:如何看待:法与孝道

他的看法:《法与孝道,两全也》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

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无专行也;法籍礼仪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人莫得自恣,则道胜;道胜而理达矣,故反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

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是故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是故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无功不赏,无罪不罚。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赏无度则费而无恩,罚无度则戮而无威。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赏不当功,则不如无赏;罚不当罪,则不如无罚。

贼子其行不端,因入室窃取他人钱财,残忍杀死病残老妇,手段恶劣,行为卑劣,致使男子母亲身亡,罪恶涛涛不可饶恕,依《天临刑罚律法》第一百二十条,按律当剥衣斩首示众,追其赃款是否惠及族亲,适量而为,法不责众,亦不滥杀。男子杀贼子乃为法容,杀其亲人当量法而行,若其亲族知贼子本性却未劝阻,并未及时报于案牍,使其发生,是为一罪;若其亲人用其赃款,不问来源,故作不知,是为二罪;若其亲人不知不用其赃款,并将其恶根多次告于族里或者县衙,导致事情仍旧发生,罪责减半,苔刑三十,将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