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尴尬也要行礼。
黄光升和邹应龙跪倒在地高呼行礼。
朱翊钧左手胡乱挥了几下,嘴里呜呜,口齿不清地说道:“起身,起身!”
他顺手接过祁言递过来的茶杯,喝了两口茶,把满嘴的点心渣顺下去,噎得直翻白眼,喘了几口气,这才能清晰地说话。
“上午料理政事后,在北海园子里陪母后说话。然后排着队见了一堆的人,聊了一下午的话,聊得忘记吃午膳,肚子饿了,趁着空隙吃些点心,垫垫肚子。”
朱翊钧解释道,“让黄先生和邹先生见笑了。”
黄光升和邹应龙对视一眼,连忙说道:“殿下勤政如斯,是大明之福,是万民之福。”
从先皇开始,这祖孙三代都是奇葩!
先皇乱政,乱到群臣抓狂。
皇上怠政,怠到群臣意冷。
太子勤政,勤到群臣头痛。
祁言挥挥手,几位内侍端着盛着温水的铜盆、捧着毛巾等物鱼贯走进来。
“两位先生先坐。”
朱翊钧说了一句,转身走过去,拿起毛巾放在温水了,洗了几把脸,拧干把脸搽了搽。
又拿起茶碗漱了漱口,爽爽利利地走到上首座椅上坐下。
“今日请两位先生来,主要是讨论两件事,一是调整刑部和大理院职权。”
改革嘛,都是边改边总结,然后不断地调整。
自己脑海的那一套,再深思熟虑,现实中一施行,很多问题就出来了。
比如自己想司法独立,这个思路没错。
司法其实也是一种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司法独立没问题,但问题是要以大理寺为主线,重新建立一套司法机制,完全不现实。
还不如依托成熟的刑部—按察使司体系进行完善,大理寺作为上诉法院,最后一道堤坝。
刑部可以身兼司法、检察、法院的职责,本来在现在这个年代,三种职责是很难分得清的。
老百姓不需要司法职责分得多么的清晰,他们需要的是一个能讲理**的司法机构,需要一个有怨可诉、有冤可申的地方。
抓住这一点就好了,其它的都是花里胡哨的玩意。
黄光升和邹应龙静静地听着。
“各地提法按察使司继续行使审刑名、平讼狱、雪冤抑的司法职权,以及提点本地刑狱之事。刑部专设审案厅,专事复核地方刑事案件。
州县普通刑事案件,按察使司为终审,刑部核准批复。死刑必须由按察使司判定,刑部复核,发大理寺最终核准。
此外,各地刑事案件,不服按察使司审判、刑部核准者,可上诉至大理寺,或各地巡抚督察室、都察院分巡组发现案件有出入者,亦可上诉大理寺,由大理寺重新审理,以为终审.”
黄光升和邹应龙听明白了,地方司法还是那一套。
发生刑事案件了,警巡局出警,破案拿人,先由县检法官审理,完成卷宗,交给专事民刑案件审理的县丞复审,证据案卷核查无误,依律裁判。
沿用了前宋鞫谳分司的前例,连检法官都是沿袭前宋。
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前宋各州府设司理院,由司理参军(鞫司)负责审讯及调查事实等,司法参军(谳司)依据事实检法用条,最后由知州、知府亲自决断。
自古审案包括勘查、破案、拿人、审理等一套流程。
现在太子是破案、初审分成一部分,交给警巡局和检法官,复审和依法裁判交给县丞、按察佥事。
但是中枢这一层做了大变动。
按照太子的说法,刑部又变回各地按察使司的业务上级,有权对各地按察司司法审判、刑狱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大理院负责上诉案件以及不定期抽查刑部和各地按察司审判的案件,不过它的审判具有最高权威,什么案子到它这里都是终审。
行吧,你是太子,怎么说我们怎么做。
经过两年,朱翊钧这位秉政太子做得名副其实。
“此外,刑部、大理寺合力编撰新的大明律令。”
黄光升和邹应龙对视一眼,不敢置信地问道:“殿下,那《大明律》呢?”
“《大明律》修撰于洪武年间,距今两百多年,里面许多条款,形同虚设,毫无意义。该改的必须要改。”
我就知道,我们一说祖制,你就把裹皮实草搬出来。
好吧,你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吧。
“殿下,还请垂示。”
“《大明律》分吏、户、礼、刑、兵、工六律,孤觉得过于混乱,不合时宜了,得改。也按六部律来,首要一;律为《宪律》,以为大明律全律总领纲要,
第二律为《国律》,国制机构,以及吏律的官吏选任、职责、违法乱纪定义和惩罚等内容。
第三律为《民律》,即为官庶军民日常伦理、互相往来等基本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