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八章 案情分析(2 / 2)

范明焘似乎对此早有预料,示意王炜杰说下去。

“第一,我们假设姚新波真的是杀人凶手,他杀人逃窜的过程中,由于慌张不慎把作案工具掉落在小区里也没发现,没道理他到家后发现作案工具遗失了,还能心安理得在床上睡大觉,正常人早就跑路了。”

“第二,我们都知道雷振兵留在作案凶器上的指纹,是3天前入室搜查的时候留下的,3天之后还能提取到完整的指纹,没有被覆盖掉,至少证明姚新波这3天并没有怎么碰过匕首。”

“第三,从伤口的形状来说,拔出匕首的过程中必然有血迹喷出,现场地板和床上的血迹斑点也证实了喷血情况确实存在,但是我们在姚新波的身上和他的住处并没有找到带有死者血迹的衣物。”

“如果占有死者血迹的衣服是被他处理掉了,他既然想到要处理掉带血的衣物,为什么没有处理掉家里那一瓶能致人昏迷的不明液体?”

“第四,我们查询了姚文娜自杀那天的出警记录,又询问了当时出警的民警,并没有在遗物中看到遗书,那么,姚新波是怎么获得遗书的呢?是谁交给他的?”

“第五,假设他没有逃走,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能够蒙混过去,审讯的时候,他为什么理直气壮地承认,他确实想杀了欧子鸣,也曾经付出行动过,这非常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