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海关都是由外国人来管的?(2 / 4)

账目中,不但所有陋规和灰色收入不能体现,甚至收到的“正税”也存在被化公为私的现象。

1865年,赫德对中国海关最早的记账形式进行了改革,他淘汰了中国传统的旧式清册,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详细的和绝对可靠的”会计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他得到了英国财政部公共会计委员的指点和帮助,因此中国海关会计制度体系的基础是英国公共财产特别委员会制定并于1866年实行的所谓英国新财政制度。

这套新制度对海关税收的上缴和留用可以进行详尽的便于查询的记录。明晰的财会记录使得做假账更加困难,从而有效地遏止了海关腐败行为的滋生,提高了海关行政的效率。

配合新的会计制度,赫德还建立了有效的审计制度。他专门设立了稽查账目税务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对各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其中正稽核专门负责巡视各口海关,每年至少去每个港口检查账薄和账目一次。稽查方式是抽查,“他会出其不意地下去并做到:1账目一直记到最近的;2金库金额和账簿试算表相符合;3因为人们不知道他什么地方不检查,所以他的巡查就将使一切都更加仔细。”

稽查税务司的权力很大,每到一处,正稽核就马上接管保存结余或相关的单证及支票和存折的保险柜的钥匙和全部账册,不受任何干扰。一旦发现有未经授权的支出、滥用公款或其它不正当行为,他就有权停止任何税务司或负责关员的职务。

赫德做的第三件事,是人事制度改革,对海关进行换血,把海关重要岗位基本上都换为外国人。赫德坚持,总理衙门必须赋予他人事的全权,“总税务司是唯一有权将人员予以录用或革职、升级或降级,或从一地调往他地者”。

这一制度的要点是“进人必考”。其他任何人和机构,包括他自己都不能安插自己的私人。在这方面赫德主要借鉴的也是英国经验,因为当时的英国已经拥有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赫德在选择海关雇员时实行全球招考、公开选拔,先后在上海、九龙、广州、青岛和伦敦等地设置考点,不管是谁介绍来的人,必须参加考试。

赫德在广州有位牧师朋友,希望赫德能够为其儿子乔治·俾士在中国海关里安排一个职位。赫德碍于朋友的面子不好推辞,“但他要求乔治·俾士到伦敦的办事处报名参加考试。结果,这位伦敦大学的毕业生因条件不符而被淘汰。”

在处理违规行为上,赫德非常果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不搞“下不为例”。“贪污、侵吞、挪用、受贿等不廉行为者,一经税务司上报总税务司,将予立即开革”。这一点他说到做到,甚至自己也会主动负连带责任。1873年4月,一个副税务司的失职造成了海关23000两银子的损失,赫德认为自己有失察之责,用自己的钱填补了这个亏空。

关于道德约束和制度约束,赫德与中国官员进行过一次有趣的讨论。1864年7月29日,赫德同中国官员董恂和文祥一起漫谈“道德”这个话题。赫德回忆:“我说中国人和我们不同之处可以追溯到根本的出发点:中国人说人性善,我们说人性恶。中国人因而求助于教育养成的规矩;我们则通过“惩”,对违法进行治理和处罚,树立法律和规章。”

配合以上制度改革,赫德还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我们讲过,清代旧式海关各级工作人员名义上工资都极低,表面上看差不多是给大清帝国免费打工,但是实际上他们却个个都是超级富翁。赫德说:“中国的祸根在于官员薪俸低微不足。”

赫德说,为了使海关改革卓有成效,必须用支付高薪的方式使关员们保持廉洁。“一切费用,不可减少。若少,则所用之人,必为奸商所买。”

赫德制定了《中国海关管理章程》,实行高薪养廉。但是前提是公开透明,把海关关员的收入晒在阳光下。以华人为主的职务,工资虽然低于洋员,但是与中国社会的普通标准比起来也是非常高,几乎是其他国家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两倍。除了基本年薪外,关员还享有年度奖金和福利津贴。员工在海关工作一定年限后能获得一笔额外的工资,如表现突出还会得到额外奖金和加薪。在海关干得越久,获得的待遇就越高,保障也越丰厚,这无形之中提高了海关人员的参与腐败的成本。

高薪养廉制度使关员无后顾之忧,也不必去冒贪污中饱的巨大风险,也保证了关员们的工作热情,促使他们长期地为海关效力。“新关之所以能如此高效运作与其高薪的工作报酬是直接相关的。”

综合起来看,赫德的几项管理制度是相互关联的:高薪激励机制,让关员们“不想贪”。先进的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让关员们“不能贪”。严明惩戒制度,让关员们“不敢贪”。这三者互为补充,不可分离。

赫德不仅自己在海关实行高薪养廉,还把这个做法作为一项重要建议,贡献给清朝政府。当然,清政府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

高薪养廉要付出代价,那就是海关经费的大幅增长。在清代旧海关时代,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