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公务员”工资如何?(2 / 2)

员们早就习惯强取豪夺的生活了,所以,一时间也改不过来,于是,孝文帝便拿秦、益两州的刺史开刀,把他们押解到京城后,当场处死。

除此之外,孝文帝再次强调不允许官员们作奸犯科,一经发现就是死罪。在“俸禄制”实施后不久,有官员上奏太后,希望恢复原来的无俸禄制度,因为,很多人认为:仅靠俸禄养不活家人。于是,太后赶紧召集群臣开会商讨,最终,还是坚持俸禄制。

北魏官员俸禄制的经验,告诉大家,反腐要有措施,更要给官员合适的薪水。

相比较起来,明朝的“公务员”工资,是中国历代上最低的。洪武四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现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900石俸禄;到了洪武十四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俸禄。而普通的“公务员”,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是65石,后加到70石。

然而,明朝的工资低,并不等于没有补贴,比如:洪武十四年,在工资改革中,就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即俸钞。另外,废除“职田”,实行“养廉地”补贴,而其享受对象,就是镇守边疆的官员。其实,明朝的“公务员”,就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免税,就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而历朝历代,官员的工资与当时国家的经济实力更是有很大的关系,这个实力自然也成为了官员工资高低的最直接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