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官也难拒“腐败”(3 / 3)

,“政”即“不成”,权力即运转不灵。恰如其分的“贿”是维持权力正常运转的必要成本,超出合理限度的“贿”才被帝国的官员们当成腐败。清官与贪官的区别,不在于“贿”之有无,而在于“贿”之程度。“敬”也好,“贿”也罢,从表面上看,是由处于权力下游的官员支付的,但归根结底,所有的权力成本都得由纳皇粮的老百姓来买单。

康熙皇帝曾宣布永不加赋,朝廷给一个州县配备的领薪官员一般也不足十人,支付给朝廷命官的正式薪水也不算高,按道理说,维持帝国这部权力机器运转,成本应该不至于太高。然而,除了正式的领薪官员,晚清官场上还寄生着一帮数目非常庞大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也要咀嚼民脂;除了正赋,帝国还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附加税,再加上其他苛捐杂税,小民作为权力成本的最终承受者,早已苦不堪言。正如张集馨所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而当权力成本膨胀到小民不堪重负,决心“一较”时,距帝国的整部权力机器完全瘫痪,估计也为时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