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穷乡僻壤出刁民啊。”
华一英眼神冷冷的看向刁不刁,冷笑着道,这要是在帝都,就凭刁不刁先前的顶撞,他就拧下刁不刁的狗头喂狗了。
如今,侥幸捡的一条狗命居然不知道珍惜,真当自己是不死之身吗?
“是牛经义牛少。”
“这下完蛋了。”
看清少年的模样,大厅众人不由面色一变。
他们都是大荒城的人,自然知道牛经义这个名字,准确的说,牛经义三个字不可怕,可怕的是他爹。
金枪营千户牛百川。
金
枪营乃是镇北军十大营之一,因为每次和大胡国作战,金枪营都承担着先锋位置,是以,金枪营人数最多,实力最强,同时获得的战功也就越多。
要不是一营只能有一个正千户,两个副千户,只怕按照军功,金枪营至少有不下十几个千户。
由此可知,金枪营是何等的彪悍。
牛经义身为牛百川之子,有这样的后台撑腰,可想而知他的地位又是何等的尊贵超凡。
不夸张的说,在大荒城除了镇北王的的子嗣他需要忌惮一二之外,其他千户的子女他跟本就不会放在眼里。
至于那些家族势力,他更是压根都瞧不上。
是以,纵然牛经义在大荒城欺男霸女,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
如今,见到刁不刁居然敢骂牛经义傻逼,这不是太岁头上动土,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吗?
“看来还是本少太过心慈手软了,区区一个二级武士都敢在本少面前放肆。”
牛经义走下楼梯,来到刁不刁面前十余步的位置停下,看着刁不刁冷声说道,眼中杀机升腾。
“傻逼。”
刁不刁毫无畏惧的看着牛经义,然后,嘴里淡淡的冒出两个字。
劳资先前就不怕你,现在有少爷在,我还会怕你?
傻逼。